廉政倫理事件案例
檢送臺中市教育局政風室所製作之9則廉政倫理事件案例(如附件),請同仁參閱,於遇有廉政倫理事件時,務必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及本局100年8月22日中市教政字第1000056590號函辦理,請 查照。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案例0072519A00_ATTCH14.doc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案例0072519A00_ATTCH15.doc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案例0072519A00_ATTCH16.doc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案例0072519A00_ATTCH17.doc
檢送臺中市教育局政風室所製作之9則廉政倫理事件案例(如附件),請同仁參閱,於遇有廉政倫理事件時,務必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及本局100年8月22日中市教政字第1000056590號函辦理,請 查照。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案例0072519A00_ATTCH14.doc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案例0072519A00_ATTCH15.doc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案例0072519A00_ATTCH16.doc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案例0072519A00_ATTCH17.doc
檢送「100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座談會學者專家提問及銓敘部研處意見彙整表」行政中立問與答 0207128A00_ATTCH1.doc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創意寫作及圖稿徵選比賽頒獎典禮暨行政中立宣導創新理念工作坊參加人員提問及銓敘部研處意見彙整表」「行政中立問與答0207128A00_ATTCH2.doc」各1份,請 同仁參閱,於選舉期間請同仁確實遵守行政中立。
臺中市政府100年8月26日府授人考字第1000166402號函:
檢送修正後「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11職等以上0166402A00_ATTCH1.doc)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10職等以下0166402A00_ATTCH2.doc」各1份,請 查照轉知。
提醒同仁若有初次赴陸應先行了解相關赴陸規範。
因應縣市合併後學校機關名稱更迭暨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章程法令之修正,本校教評會設置要點配合修正。
臺中市大甲區華龍國民小學10008修正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doc
臺中市大甲區華龍國民小學100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說明.doc
臺中市政府100年4月7日府授教人字第1000056219號函核定「臺中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1份,並溯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臺中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學校教師參加進修研究之資格、修件及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教師,指現職臺中市市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本市各級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 教師資格之教師。
三、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或留職停薪進修研究者,不得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
四、進修研究條件如下:
(一)教師進修研究,應與本職工作或專業發展有關,其認定由服務學校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規定辦理。
(二)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或留職停薪進修研究之名額,每一學校每學年度以不超過編制教師員額十分之一為 限,員額未滿十人者,其參加進修名額以一人計。
(三)參加公餘進修研究者,其名額不受前款之限制。
五、進修研究程序如下:
(一)教師參加進修研究,應由學校以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之方式為之。
(二)以留職停薪、部分辦公時間或公餘進修方式研究進修者,應於註冊前,經服務學校同意,始得前往進修研 究。
六、教師未經服務學校同意,自行前往進修研究者,不得申請公假或進修補助費用,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進修研究期間如下:
(一)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者,每星期酌予公假一日或二個半日。但學校教學或業務仍應親授或自理;寒暑假 期間,服務學校如有交辦事項,應依規定返校處理,進修期限不得超過法定最高修業年限。
(二)留職停薪進修研究者,以學年度為基準,並以二年為原則。如有延長必要,須經服務學校同意,並以一年 為限,且配合學期辦理。
(三)兼行政職務教師參加寒暑假國內進修研究,在不影響教學及行政工作原則下,由服務學校視實際需要核予 公假。但進修單位未排課時間應返校處理公務。
(四)教師進修研究期間,得視實際需要,經服務學校同意後變更進修研究方式。但應以學期為單位,並以一次 為限。
八、進修研究教師之義務如下:
(一)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應事先與學校簽訂契約書,約定進修、研究起迄年 月日、服務義務、違反規定應償還費用之條件、核計基準及強制執行等事項(格式如附表一)。
(二)留職停薪進修研究者,進修期滿後應繼續於原學校服務,其服務義務期限為留職停薪之期間;帶職帶薪全 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限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
(三)教師參加進修研究取得學位後,履行服務義務未屆滿前,不得辭聘或調任其他縣(市)服務或再申請進修研 究。但因教學或業務需要,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學校同意者,不在此限。再申請 進修研究者,於將來取得學位後應履行前後進修研究學位累計應服務之義務。
(四)留職停薪進修研究者之復職,準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六條規定,並配合學期辦理。
九、經費補助依本府相關規定辦理。
十、教師申請進修研究,應由服務學校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及本要點之規定確實審核,並於每年九月底前列 冊(格式如附表二)彙報本府教育局備查。
十一、校長之進修研究除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外,並應報本府教育局核准。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0年3月15日中市教人字第1000013104號函,檢送「臺中市市立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pdf」1份,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一、臺中市政府100年1月21日府授人給字第1000014194號函,訂定「臺中市政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計畫.doc」,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二、為落實志工臺中。建構愛心城市理念,加強推動公教員工加入志工行列。以提升機關形象及公共服務品質。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0年1月21日中市教政字第1000002432號函,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doc」。
二、「e等公務員」網站、「e學中心」網站,業建置「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簡介」影音線上課程及動畫數位學習課程,請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0年1月20日中市教人字第1000001635號函訂定「酒後駕車懲處要點991231.doc」,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請同仁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Powered by pLog